第一條根據《四川省機構改革方案》(川委發〔2018〕26號)和《關于(四川省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川機改〔2018〕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簡稱省林草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由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統一領導和管理。加掛大熊貓國家公園四川省管理局牌子。
第三條省林草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省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省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省林業和草原數字化建設。
(二)組織全省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省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省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省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省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省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游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省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省林業和草原省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省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省政府規定權限,核報、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省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省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代管四川省臥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圍繞高質量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綠化全川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承擔大熊貓國家公園在川試點建設期間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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