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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條例
        發布日期:2023-09-18 來源:督查處 作者:楊慶紅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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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條例

        《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于2023年7月25審議通過,自2023年10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大熊貓國家公園四川片區的建設管理實現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立法背景

        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大舉措,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務。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先后印發了《大熊貓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正式啟動大熊貓國家公園體制試點。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2020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于統一規范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設置的指導意見》,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為高質量推進大熊貓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提供了遵循。

        2021年9月30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設立大熊貓國家公園,10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上,宣布設立大熊貓國家公園等5個國家公園。習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洞笮茇垏夜珗@體制試點方案》提出,“要求四川省、陜西省、甘肅省從大熊貓保護實際出發,可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對涉及各類保護地管理的法規制度進行調整”。《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大熊貓國家公園的批復》提出,推動建立健全國家公園管理法律法規。四川省委省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工作,要求制定出臺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條例。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的決策部署,制定出臺《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十分必要。

        《條例》的出臺,意義重大。一是直接體現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政治性強;二是直接體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求,法治性強;三是直接體現地方治理能力、改革創新能力和水平,現實性強;四是直接體現我省大熊貓國家公園體系建設和管理體系建設雙軌并進,以立法推動實現體制目標加速形成,挑戰性強。

        主要內容

        《條例》8章66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保護與管理、發展與共享、保障與監督、區域協作、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加強領導、理順體制

        《條例》第一章第五條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大熊貓國家公園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大熊貓國家公園所在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大熊貓國家公園的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防災減災、市場監管等職責。

        《條例》第一章第六條規定:大熊貓國家公園四川片區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大熊貓國家公園內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生態保護修復、特許經營管理、社會參與管理、科研科普、宣傳教育等職責;依法履行自然資源、林業草原等領域相關執法職責,可以根據授權履行生態環境綜合執法職責并相應接受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和監督;負責協調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周邊社區關系。大熊貓國家公園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大熊貓國家公園保護和管理相關工作。

        (二)科學規劃、規范建設

        《條例》第二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加強為大熊貓國家公園提供支撐服務的交通、電力、通信、水利、環境保護、公共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管理機構依法編制專項規劃,建設保護管理、科研監測、自然教育、生態體驗等基礎設施,設置界限標志和服務設施標志,組織實施大熊貓種群保護、棲息地修復、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生態廊道連通等重大生態工程,加強國家公園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對大熊貓國家公園內村(社區)和居民點的規劃建設提出要求。

        )嚴格保護、科學管理

        《條例》第三章規定:大熊貓國家公園主要保護對象;系統整合調查統計成果,構建本底數據庫,開展大熊貓以及同域分布的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專項調查;對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實施差異化管控;加強對國家公園內可以開展的活動及外圍建設項目的監管;建立監測體系,定期發布監測評估報告,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落實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探索通過租賃、置換、協議保護等方式實施統一保護;對公園內各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構建清晰的產權制度;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機制;采取措施促進大熊貓種群繁衍壯大;建立野外巡護體系;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開展生態系統修復;建立應急保障機制,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統籌發展、依法共享

        《條例》第四章規定:統籌推進國家公園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所在地人民政府結合鄉村振興,制定與大熊貓國家公園保護目標相協調的產業發展政策,推動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產品認證,指導和扶持大熊貓國家公園及周邊居民發展綠色生態產業;合理規劃建設入口社區,推動大熊貓國家公園與社區融合發展;公園內實行特經營制度,優先支持原住居民、集體經濟組織、國有林業管護單位等參與特經營活動;積極吸納社會各界參與國家公園保護管理,生態管護公益崗位優先聘用原住居民或者原國有林業管護單位職工;在一般控制區適度發展自然教育、生態科普、森林康養等綠色產業;挖掘大熊貓國家公園品牌價值,展示大熊貓國家公園獨特魅力,促進對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廣;搭建科研合作平臺,加強對外交流;規范訪客管理,提供救助服務。

        )加強保障、完善監督

        《條例》第五章規定:建立完善以財政投入為主的多元化資金保障制度;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完善生態搬遷、生態補償、經營設施退出等相關政策;制定大熊貓國家公園相關地方標準;加強大熊貓國家公園保護科研能力建設,建立完善人才培養機制;開展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保護和管理成效考核評價;將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保護和管理情況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加強執法監督,管理機構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協作機制,形成執法合力;暢通投訴舉報通道并及時受理和處理;加強行刑銜接,推進受損生態環境修復和賠償。

        )三省協同、整體保護

        大熊貓國家公園跨川、陜、甘三省,在四川省內跨7個市(州)。為推進國家公園整體系統保護管理,《條例》第六章對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制體制作出原則性規定,明確四川省人民政府應當與陜西、甘肅兩省人民政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商解決大熊貓國家公園保護發展重大問題;與陜、甘毗鄰地區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溝通協商工作機制,協商不一致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解決;毗鄰地區協同推進大熊貓國家公園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重大建設項目聯合會商通報機制;與陜西省、甘肅省相關領域加強科研合作;建立健全司法協作機制。           

        當前位置:
        解讀: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2023-09-18 來源:督查處

        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條例

        《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于2023年7月25審議通過,自2023年10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大熊貓國家公園四川片區的建設管理實現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立法背景

        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大舉措,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務。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先后印發了《大熊貓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正式啟動大熊貓國家公園體制試點。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2020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于統一規范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設置的指導意見》,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為高質量推進大熊貓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提供了遵循。

        2021年9月30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設立大熊貓國家公園,10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上,宣布設立大熊貓國家公園等5個國家公園。習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洞笮茇垏夜珗@體制試點方案》提出,“要求四川省、陜西省、甘肅省從大熊貓保護實際出發,可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對涉及各類保護地管理的法規制度進行調整”。《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大熊貓國家公園的批復》提出,推動建立健全國家公園管理法律法規。四川省委省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工作,要求制定出臺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條例。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的決策部署,制定出臺《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十分必要。

        《條例》的出臺,意義重大。一是直接體現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政治性強;二是直接體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求,法治性強;三是直接體現地方治理能力、改革創新能力和水平,現實性強;四是直接體現我省大熊貓國家公園體系建設和管理體系建設雙軌并進,以立法推動實現體制目標加速形成,挑戰性強。

        主要內容

        《條例》8章66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保護與管理、發展與共享、保障與監督、區域協作、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加強領導、理順體制

        《條例》第一章第五條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大熊貓國家公園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大熊貓國家公園所在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大熊貓國家公園的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防災減災、市場監管等職責。

        《條例》第一章第六條規定:大熊貓國家公園四川片區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大熊貓國家公園內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生態保護修復、特許經營管理、社會參與管理、科研科普、宣傳教育等職責;依法履行自然資源、林業草原等領域相關執法職責,可以根據授權履行生態環境綜合執法職責并相應接受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和監督;負責協調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周邊社區關系。大熊貓國家公園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大熊貓國家公園保護和管理相關工作。

        (二)科學規劃、規范建設

        《條例》第二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加強為大熊貓國家公園提供支撐服務的交通、電力、通信、水利、環境保護、公共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管理機構依法編制專項規劃,建設保護管理、科研監測、自然教育、生態體驗等基礎設施,設置界限標志和服務設施標志,組織實施大熊貓種群保護、棲息地修復、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生態廊道連通等重大生態工程,加強國家公園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對大熊貓國家公園內村(社區)和居民點的規劃建設提出要求。

        )嚴格保護、科學管理

        《條例》第三章規定:大熊貓國家公園主要保護對象;系統整合調查統計成果,構建本底數據庫,開展大熊貓以及同域分布的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專項調查;對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實施差異化管控;加強對國家公園內可以開展的活動及外圍建設項目的監管;建立監測體系,定期發布監測評估報告,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落實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探索通過租賃、置換、協議保護等方式實施統一保護;對公園內各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構建清晰的產權制度;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機制;采取措施促進大熊貓種群繁衍壯大;建立野外巡護體系;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開展生態系統修復;建立應急保障機制,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統籌發展、依法共享

        《條例》第四章規定:統籌推進國家公園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所在地人民政府結合鄉村振興,制定與大熊貓國家公園保護目標相協調的產業發展政策,推動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產品認證,指導和扶持大熊貓國家公園及周邊居民發展綠色生態產業;合理規劃建設入口社區,推動大熊貓國家公園與社區融合發展;公園內實行特經營制度,優先支持原住居民、集體經濟組織、國有林業管護單位等參與特經營活動;積極吸納社會各界參與國家公園保護管理,生態管護公益崗位優先聘用原住居民或者原國有林業管護單位職工;在一般控制區適度發展自然教育、生態科普、森林康養等綠色產業;挖掘大熊貓國家公園品牌價值,展示大熊貓國家公園獨特魅力,促進對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廣;搭建科研合作平臺,加強對外交流;規范訪客管理,提供救助服務。

        )加強保障、完善監督

        《條例》第五章規定:建立完善以財政投入為主的多元化資金保障制度;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完善生態搬遷、生態補償、經營設施退出等相關政策;制定大熊貓國家公園相關地方標準;加強大熊貓國家公園保護科研能力建設,建立完善人才培養機制;開展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保護和管理成效考核評價;將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保護和管理情況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加強執法監督,管理機構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協作機制,形成執法合力;暢通投訴舉報通道并及時受理和處理;加強行刑銜接,推進受損生態環境修復和賠償。

        )三省協同、整體保護

        大熊貓國家公園跨川、陜、甘三省,在四川省內跨7個市(州)。為推進國家公園整體系統保護管理,《條例》第六章對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制體制作出原則性規定,明確四川省人民政府應當與陜西、甘肅兩省人民政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商解決大熊貓國家公園保護發展重大問題;與陜、甘毗鄰地區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溝通協商工作機制,協商不一致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解決;毗鄰地區協同推進大熊貓國家公園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重大建設項目聯合會商通報機制;與陜西省、甘肅省相關領域加強科研合作;建立健全司法協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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